时间:2022-12-27 19:00:01
我刚拿到新的手机卡
你可能已经注册了各种APP的账户

这些账户是
各种非法方法
近日
公安县人民法院一起审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事件的经过
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代某在公安县某乡镇信通营业厅做营业员时,利用其工作之便,在为客户办理“激活新卡”“套餐”等手机卡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
“A捷信陈亮”和“香帅”按照每位注册新用户3元至9元的不同价格给代某结算佣金,代某累计获利32860.5元。
公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作为某通信行业工作人员,违反通信行业职业标准,向他人提供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 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个人信息泄露和转账诈骗
有密切的关联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
慎重地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或在提供时注明用途
妥善处理个人物品,包括个人信息
如果个人信息被侵犯
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
向有关部门通报
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卖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项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转自:荆彩新闻
来源: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