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05:25:01
长期以来,房地产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似乎总是“不断整理混乱”,有时也会上法庭。 10月22日晚8点,第三期《问政日照》“精致城市”专场曝光了不少物业存在的问题——部分小区脏乱差现象,停车不规范,物业私自挪用小区维修基金。

安居乐业是中国人生活理想的追求。 买房、买房、生活质量不高、居住环境好不好,都与物业的服务管理水平密不可分。
随着住宅小区化,物业管理行业越来越大,为小区的有序运行做出了贡献。 但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由于资费、资费、管理和服务不够协调,有时会出现矛盾。 其原因大部分是双方没有遵守合同精神。
“合同”一词来源于拉丁语,原义是交易,其本质是合同自由的理念。 合同精神是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中并由此衍生出来的合同关系和内在原则,是维护自由、平等、信用的精神。
业主、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实质上是法律关系。 为了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之间必须尽力完全履行责任和义务,因此培养合同精神非常重要。
对物业来说,业主购买服务并付费接受服务,物业公司就必须按照合同提供服务。
现实中,有的物业无视自己的服务功能,把自己放在管理者的位置,以反客为主,想尽办法从业主那里取钱,但物业服务却可以节约、降低支出,或者以“没钱”为由拒绝服务这样的物业到底是来为小区服务的,还是
因此,房地产公司必须具有合同精神。 必须明白自己不是小区的统治者和管理者,而是收费、提供服务的公司。 物业服务要体现雇主——小区业主的意愿,而不是物业公司自身的意愿,物业的关键词是服务,不是管理、管控、支配,而是把服务落到实处,竭诚为业主服务,让业主满意
对业主来说,买房就是业主,业主在小区里享有业主的权利和服务,但同时也要履行业主的义务。 小区需要安全清洁的宜居环境,需要有人管理。 聘请物业公司进入小区管理,应当支付物业费,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基础义务之一。
在现实中,因业主拖欠物业费而被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件屡见不鲜。 业主经常说——我不付款是因为房地产公司的服务不到位。 但在许多情况下,这不能成为不支付不动产费的合法抗辩理由。 此外,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不良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使其无法收取——物业费,难以提供服务,造成更多业主拖欠或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保证了服务质量
另外,业主认为一旦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必须时刻待命。 如果有问题,我们会马上解决。 如果诉求得不到预期的应对,也会产生不满。 其实这是对物业服务概念的理解偏差所带来的诉求偏差,这个时候合同的重要性就更明显了。
总之,和谐小区需要所有业主关心和爱护,需要物业公司和所有业主恪守合同精神。 只有双方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深理解和支持,少抱怨,安居乐业才能像镜中之花。
(图像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