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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字学裘锡圭,古文字学概要裘锡圭

时间:2022-11-05 19: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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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古书要按照古人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习惯来理解字义。 这是一个很明白的道理。 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 初学者往往按照自己的语言习惯和书写习惯来阅读古书,不仅会引起误解; 无论是研究者还是有经验的研究者,都可能犯这样的错误。 这篇小文从平时读书时发现的这些错误中,选取几个例子加以说明,提醒初学者注意,读古书时不要犯这样的错误,读今人有关古书的著作时不受这样的错误的影响我们举例的一些著作从总体上看是相当好的,我们选择的个别错误当然不会损害这些著作的价值。 另一方面,既然比较好的著作也有这样的错误,就需要强调阅读古书一定要注意字的古义。

一部中国哲学史在论述汉代思想家王充对卜筮的态度时,曾说:

他指出卜筮完全是人基于自己的主观愿望而愿福佑,对于卜筮的吉凶,人人都有自己的诠释。 如果是同样的事情,子贡就会占卜凶。 孔子之所以占吉,是因为孔子比子贡更有“诡论之材”( 《卜筮篇》 )。 也就是说,孔子在解释八卦的时候,善于诡辩。 (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史》第2卷123页,人民出版社,1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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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这句话几乎和王充的原意完全相左。

汉朝时,世俗认为龟、蓍是神的,卜兆、筮数是对天地卜策者的回答。 因此,经常“弃人而议,以卜筮为中,与可否相反,信吉凶”( 《论衡•卜筮》 )。 王充确实反对这种迷信思想。 但是,他反对占卜并不彻底。 《论衡卜筮》还有这样的话:

丈夫挖龟铲蓍,有兆数; 看兆数,自有吉凶; 而吉凶之人,配得上邂逅。 吉人与善兆合,凶人与恶数遇; 犹大人行道都是吉事,用眼睛看祥物,非吉事祥物是吉人瑞应也。 凶恶的人在路上遇到凶恶也一样。

王充认为卜筮得到的兆数,本身就有客观的吉凶,吉人得吉善之兆数,凶人得凶兆数。

王充还认为,兆数有吉凶,但一般占有者(判断兆数吉凶的人)水平太低,在解释兆数时往往会逆转吉凶。 特别是对于特殊的兆数,只有像孔子这样的智者才能做出正确的解释。 他说:

社会上的话多占卜,诚实的人是寡妇。 ……丈夫挖了龟揖蓍,万亿辄看。 见无常,占卜人的生意。 吉兆占凶,凶数占吉。 ……夫筮龟卜,犹大圣王在位; 卜筮兆数,犹王治瑞应。 瑞应无常,兆数可疑。 可疑者占卜者,无常者怀疑者。 怀疑是平未治,迷茫是吉不良。 ……鲁将伐越、筮之,得“鼎折足”。 子贡认为那是行凶。 什么规律? 鼎断了腿,用了脚,所以叫凶。 孔子以此为吉,曰越人水居,因行舟不用脚,故称吉。 鲁伐越,果克之。 ……周多功直占之知,孔夫子谶论材寡,故见甚兆,不可审也。 ( 《论衡•卜筮》 )

王充似乎在这里赞美孔子。 但引领哲学史的作者,根据《鲁将伐越》的下一节,得出王充“孔子在解释卦词时善于诡辩”的结论。 这和他不懂“诡字”的古义有很大关系。

在现代汉语中,“诡辩”总是被用作轻蔑的意思。 在古代,“诡辩”有“不同”、“特别不同”等意思,原本是中性的词语。 例如《吕氏春秋•淫辞》说:“言行诡辩,不祥之大焉。” 与“相谦性”不同,是相反的意思。 言行相反是坏事,但“诡辩”字本身并不包含坏的意思。 《汉书•刘辅传》记辛庆忌等人为了救刘辅而寄信。 “见谏言大夫刘辅前以县令求见,提拔为谶言大夫。 这句话里,一定有充满神圣之心的人。 ”颜师古注:“卓,高远也。 诡辩和大家不一样。 ”这里说的“卓谦”,显然是一个肯定的词。 在《论衡》本书中,“谦”字也有不少中性或肯定的用例。 例如: 《讲瑞》 :“所以凤皇麒麟,都是鸟兽同类,体色诡耳,安得异种。 ”《自纪》 :“其论说,始于对伉人进行诡辩,究其结束,伉人即是如此。 ”《吉验》 :“姚身如日,如云……因为有特别奇怪的骨头,所以有过奇怪的经历。 ”因此,《卜筮》篇用“可疑”来形容万亿的特殊,用“诡论”来赞美孔子的异样论断就不足为奇了。 引领哲学史的作者,用今人的眼光看了《卜筮》篇“诡字”,误解了王充本来讲清楚的意思。

有一篇研究汉初“黄老思想”的论文。

在古佚书(引导者押:指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甲乙本卷前后佚书)中,名法并非主从关系,而是自然融为一体。 使用了当时对法家学说的称呼,即“刑名之语”。 (程武《汉初黄老思想和法家路线—读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札记》,《文物》1974年10期第47页。 )

本文作者认为,“刑名之语”的名称,是名家与法家“融于自然”的体现。 他大概把“刑名”的“刑”理解为刑法的“刑”。

其实,“刑名之语”中的“刑”应该读作“形”。 “彡”的“形”是一个晚出的字,大概要到东汉时期才出现。 在我们可以看到的西汉时代的简单的神保文字中,“形”这个词用“刑”字表示。 古书中也有不少以“刑”为“形”的例子,《刑名之语》中的“刑”就是一例(刑法名称中所说的“刑名”与此无关)。 《辞海》《刑名》条第一义项如下。

也称为“形名”。 原始形式(或实际)和名称。 ……先秦法家将“刑名”与“法术”相结合,将“名”引申为法令、名分、言论等,主张名副其实,谨言慎行。 《韩非子•二柄》 :“人主将企图禁止强奸,将审查刑名; 刑名者,言事也。 以臣之陈而言,你言而授之,专责其功。 因此,以后有人将他们的学说称为“刑名”、“刑名之学”或“刑名法术之学”。 另外名家也重点研究刑名问题,所以名家也被称为刑名家和形名家。

这个说明写得很好,但最后一句有点语病。 因为“刑名家”和“形名家”只是同名的不同写法。 引用论文作者在引用帛书《经法•名理》篇时,曾根据帛书原整理者的释文在《刑名》的“刑”字后加括号注出“形”字。 但从他对“刑名之言”的理解来看,“刑”字与“形”相通的古代含义并没有真正把握。

《辞源》《刑名》条第一义项将“刑名”定义为“战国时代法家的一派,即刑名之学”。 条中没有分别说明“刑名”一词的含义,但最后“刑”与“形”相通,所以刑名也就成了“形名”。 ”即使初学者读了这篇文章,也可能会认为“刑名”的“刑”是刑法的“刑”,给“形名”取名字是不规范的写法。 该条文的作者本身可能没有认识到应将“刑名”读作“形名”。 ( 《辞源》“形名”条的解释角度与“刑名”条完全不同,对“形名”与“刑名”的关系只字不提)。 《辞源》是一部帮助人们阅读古书的词典,但由于不了解(见《辞源》卷头出版说明)字的古义,或受今义的影响,往往作出不恰当的解释。 举两个例子吧。

先秦多以“金”称铜,与后世多以“金”称金不同。 说起青铜中铜、锡的比例,如《考工记》,“金有六齐:六分之一金,锡居一。 就是说钟鼎之齐。 ……金锡半,所谓鉴真之齐。 ”铜叫“金”。 《左传•僖公十八年》 :“郑伯开始向楚国。 楚子给的钱,我已经后悔了。 同盟说“不能铸造军队”。 所以铸造三分钟。 ”杜预注:“古者以铜为兵。 ”订单上的“铜”相当于《左传》的“金”。 《辞源》“金”的第一义项是“金”,第二义项是“金属的俗称”,但与“铜”并没有得到解放。 这与先秦古书中“金”字的用法不对应。 第一义项的书证是《书•舜典》的“金钱赎罪”。 先秦刑的书用铜、汉儒马融与伪《孔传》汉代法律规定《舜典》的“金”是金,前人已指出其错误(见清人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上册54-55页,中华书局,1986年) 唐孔颖达《尚书正义》解释了伪《孔传》“金、金”的话,说:“此传《金》,《吕刑》《黄铁》,都是今铜。” 虽然是曲意回护《孔传》,但《舜典》的“金”显然是铜。 《辞源》编者根据假《孔传》的说法,将《舜典》的“金”解释为金。 这个不应该。

《辞源》“金石”条第三义项如下。

金银、玉石的属,常被用来比喻坚固、坚贞。 《荀子•功学》 :“坚持不懈,能拔出金石。 ……

这也有问题。 在金属中,黄金和白银都以柔软而闻名。 古人“多喻坚固、坚贞”,“金石”一词中的“金”,当然主要指铜,而不是金银。

《辞源》“粪便”的备忘录把“打扫”作为第一义项是正确的。 但是,第二个义项是“粪便、污秽”,引用的书信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荣季曰:‘死利国,犹又之,权玉乎也于粪土上,可助师,如何爱焉。 ”。 这是不方便的。 “粪”字的初义是打扫,转而有秽土、污秽等意思。 粪便主义出现得相当晚。 《辞源》将粪便和污秽二义作为一个义项,且粪便义放在前面,是对“粪”字意义古今演变情况不十分了解的表现。 《辞源》“粪土”条将《论语•公冶长》和《左传•襄公十四年》的“粪土”解释为“腐土、秽土”是正确的。 “粪”字第二义项中引用的《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的“粪”,也应理解为秽土,与粪无关。

《辞源》是我们阅读古书时一刻也离不开的工具,虽然有很多优点,但遗憾的是错误和不准确的地方很多。 我希望有关方面认真修订那个。 这对初学者非常有益。

有一篇推荐古文有名选本的文章。 在介绍这本选书的“注释详细信息”的优点时,列举了以下例子。

注释《过秦论》如“胜粮从景”中的“罴”字,广考同类选书,或解释为“扛”、“携”,编者认为这显然是要文生义的,是没有根据的因查《说文》 :“赢了,贾有利也,从贝、灶的声音。 ”又查了《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孔颖达疏,“罴,读为盈,盈为满也。 ”从那里导出了“装足”,早在《荀子•议兵》就看到了。 “罚三日之粮,日以百里走”“战胜粮食”者,可见其粮食充足。 编者认为注释并非如此,不足以启发后学。 (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古籍书讯》 12期)

但是,编者之所以选择批判“希望文生义”的“扛”一解,实际上是以可靠的古训为根据的。

《方言》卷7 :

(引导者)有的笔记“赢”在这个字的右边,音意相同(,圣)、贺、帮、僵也) (郭璞注)今江东称双头有物为师)。 齐、楚、陈、宋之间児((郭璞注: 《庄子》曰:“铲粮去。 ”引用者:见《庄子•胠箧》。 这部作品是《战胜粮食而去》)。 ……

钱一个接一个地被解释为《方言笺疏》 :

古担荷的字多为“僭”,与“担”相同。 《广雅》 :《柠、旅、何、、担也》(引者见( 《广雅•释诂三》 )或《释言》 )《柠、负也》贾谊《过秦论》《嬴粮而景从》,李见于《方言》、《文选》、《新书》的《史记》,“嬴”均作“嬴”。 请参阅。 〈后汉书邓禹传〉《邓公胜粮徒步》,李贤注引《汉书》,“櫩”为“胜”,“僮”为“担”。 另外,《过秦论》表示:“战胜粮食的事有千百。 ”。 注云:“胜者,担者。 ”《方言》篇“嬴(引者应该(赢) )”推粮食而去( 《儒林传•论》引《庄子•胠箧》“櫩”) )引者是) 《释文》

另外《方言》 :“兟,担也。 收集( 《释文》云)柠粮有趣,本作和本作都很受欢迎。 ”(今本《广雅》为“嬴”。 之前说了。

从以上引用中可以明显看出,把“战胜粮食”的“战胜”解释为“承担”并不是希望文生义,而是以确凿可靠的古训为根据。 编者不知道“胜”与“櫩”的古义相通,解释为“装脚”,但有点期待文生义的味道。 引用那篇推荐选读的文章来说明这本书“注释严密”的优点,可以说是弄错了例子。

再举一个把古义和自己熟悉的字义不恰当地联系起来的例子吧。

《玉篇•卷六•手部》 (其用战也,胜久以钝兵挫锐,攻城以力屈,久暴师国用不足。 夫钝兵挫锄,屈力毁货,诸侯乘其不备而立,虽有贤者,也不能善其后。

曹操训诫上述“屈”为“尽”。 这是古书中常见的义训,如《庄子》“智巧穷屈”、“屈、尽也”被高注。 《庄子•胠箧》《用足国不屈财》,杨偈注:“屈,竭也。 “枯竭”、“用尽”的意思。 “屈”字篆文本作根据“尾”、“出”的声音,训练《孙子•作战》为“无尾”。 “无尾”、“竭尽全力”两个定义明显相关。 段玉裁《吕氏春秋•安死》说:“今人‘屈伸’字为古作‘谲申’,不用‘屈’字。 这古今字的差异也是如此。 训“无尾”和“竭尽全力”的“屈”读作ju,字音也与“屈伸”的“屈”不同。 “屈伸”的“屈”可以看作是“讴歌”的抵字。

有《荀子•壬制》的翻译注,为了引用《说文》的报道,被注以屈力、力量的消耗或力量无法延伸。 (郭化若《说文解字注》 55页【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

这位译者既知道曹操训“屈”为“尽”,也知道曹注适合《孙子》的文义。 这从他把“攻城就没力气”翻译成“攻城就没力气”,把“屈力失货”翻译成“力气用尽,经济枯竭”就可以看出。 但他在注释中把“屈力”解释为“力耗”,而不是“无力”,加上“或力不能伸张”的措辞,可见他并不完全同意曹注。

后来,在木屐版的修订本(郭化若《作战》,上海古籍木屐版社,1984年)中,这位译者比较明确地表达了他对“屈”字含义的看法。 修订本对原评注作了许多增加和修改。 “攻城屈力”的句子原本是无注的,修订本解释为“攻城则力不可伸”。 “屈力”在修订本中被解释为“指力量消耗而失去的却是犁利”。 译文部分将“攻城屈力”翻译为“攻城耗兵力”,“屈力失品”翻译为“尽力、尽财”。 由此可见,译者将“屈”翻译为“尽”或“尽”,并不认同“屈”字本来就有此意。 他显然认为“力屈”、“屈屈”是他熟悉的“屈伸”的“屈”。 而且,从“力不能伸张”中引出“力消耗而失则铮利”的意思,从中引出“力消失”的意思。 像曹注那样把“屈”直接解释为“尽”,在他看来是为了文生义,无疑是不谨慎的。 他之所以会产生这种错误的看法,是因为他不知道“尽”确是“屈”字的古义,不知道尽力而为的“屈”和屈伸的“屈”在语言中是完全无关的两个词。

一不小心,即使读了时代晚的浅近古文,也会看漏某个字的最普通的古义而犯错误。 例如从先秦古书到近代人写的古文,文末的疑问语气词“嗯”常用“与”字来表示。 读了几句古文的人,大多数人都知道“与”与“欤”相通。 但是,无视这一点,误读时代已晚的古文句子的情况相当常见。

吴宣德《孙子今译》指出,中华书局出版的《孙子》标点读本第137页“世传灏八十二岁成名,其子成名后,几乎所有的好事者都在做”。 住在梁氏世和东平州……”把标点搞错了,“‘and’字必须属于上面。今作欤,文末词气词》( 《孙子译注》 143期20页,中华书局)。

王海根在《〈不下带编〉〈巾箱说〉校点举疑》文(载安徽省古籍整理出版领导小组等主办《不下带编、巾箱说》 1987年四期)中,也提到了与“”有关的标点符号错误。

……如1985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第169页:

“前文党人犹军也,所谓党人也有确切的数字吗? 比起对党的人也插上枪还能讨论吗? 和资源一起度过的结果,平安回家了吗? 回去,然后再别乱来,和不用资金的人收集书乱来吗? ”

读了也不懂! 稍加思索,便发现文中四个“与”的字义与“欤”相同,都是句末疑问的语气。 恐怕是因为加工者不理解其“奥义”,“与”之后的问号“? ”的位置错了,“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句话的意思变得难以理解。

拙着《整理古籍要有训诂修养》 (商务印书馆,1988年) )中也指出,鲁迅用文言文写的佚文《古籍研究》首次发表时,整理者应该把木屐中的“与”之一读作“欤”,“圭角” 我以为是石船……”标点符号是“没有圭角,好像是天然的,所以才认为是瑞石吗? 晋宋和没有发生过意外情况。 我以为那是石船……( (第202页) )。

中华书局出版的《谭人凤集》标点本第319页有这样的话。 余嗔然说。 “在这漆园里,人称宋人的,有龟不可及的药经过,有什么不好?

由于不知道“与”读作“嗯”,在“此漆园人称宋人者与”的句子后没有打上问号,致使文意晦涩难懂。 同一页上还有以下几句话。 夫程朱大贤人也,人至不肖,惹不兴者何人。

这个句子结尾的“与”也应该读作“嗯”。 因为打标点的人好像也没有注意到,所以没有在文末打问号。

安徽省出版的《文字学概要》 1987年2期刊登了经过标点符号的《会稽禹庙窆石考》遗稿6篇。 其中的《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有以下几句话。 你说贼破了,之前为什么赢了? 贼说可以轻易摧毁,之后怎么赢不了? 士兵最初的勇气和胆怯,以及抑制小偷最初的软弱和后来的坚强是什么? 即使敢于欺负之前的胜利,之后的胜利也可以勇于懈怠吗? (第2页)

与“欤”相通的两个“与”字也被标点符号者认为是一般的“与”字,错误地断成了后面的句子。 顺便说一下,引文最后的问号应该改为句号。

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段玉裁《古籍研究》标点本,在《王侍郎奏议》的“阴”字解说“或曰兽名”句的段注上加了如下标点。 或者说,不定的词。 云兽名,盖是阴之古字。 可以和驴一起住在家里。 那就是说家畜很好。 (第177页)

这也是因为不知道把“与”读作“嗯”,而变成错误句子的例子。 这里的“兽”不是兽的“兽”的简体。 《论刑威好恶摺》 :“野兽,桃子。 ”段注认为家畜的“畜”本来应该作为“兽”。 “骡”和“骡马”是一字异体。 段氏从《说文解字注》有“或曰兽名”之说,推测“”是“阴”的古字,不是说“盖是阴的古字”吗? 引用标点符号的话,“and”字会错误地断成后面的句子。 值得注意的是,他晚年写的论文中引用的“”字段的注释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有一位学术优秀的已故著名国语学者。 当然这只是一个偶然的错误,所以没有必要责备这个学者。 但是,这件事确实给了我们很好的教训。 也就是说,阅读古书时要充分注意字的古义,不能掉以轻心。 否则,好学者也会在普通问题上犯错误。

初学者如何掌握字的古义? 除了仔细阅读、阅读古文和一些古汉语读本的“常用词”部分外,还应仔细查阅《说文•四下•肉部》、《说文•十四下•兽部》、《说文》等工具书(上文已提到) 这是关于错误的绝对数说的。 总体来看,错误的部分无疑只占很小的比例。 对于阅读古书的初学者来说,《辞源》仍然是必须参考的重要工具书。

朱圭1935年6月出生于上海,祖籍浙江宁波,全国政协委员,古文字学家。 现为复旦文科优秀教授,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殿爵中国古籍研究中心学术顾问。 主要从事汉字学、古汉字学和中国古典文献学(先秦、秦汉部分)的教学和研究,也从事先秦、秦汉史的研究。 曾参加望山楚墓竹简、曾侯乙墓图文资料、郭店楚墓竹简、银雀山汉墓竹简、马王堆汉墓保本和尹湾汉墓箭整理考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