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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托公司参与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初步设想

时间:2022-11-07 04: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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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定向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 22盐城市PPN001CB )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作为具有主体和资产现金流双重偿债来源的创新债券品种,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 Covered Bond,简称将来在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中,信托公司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参与业务的特定环节。

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特征

CB是指发行人以表内资产提供担保,以发行主体或担保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券。 CB在欧美各国比较成熟,主要由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机构以信用类资产等为担保发行债券。 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不健全、信用环境约束、国内外金融机构监管差异等因素限制,我国国内CB市场空白。 到2022年,在房地产行业下行、宏观经济压力的背景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协会”) 5月下发文件,正式开展CB创新试点,旨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发展,发挥资产信用稳定市场主体。 根据协会文件,试点将优先考虑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准房地产等流动性强、易变现的担保资产类型,项下专门推出“保障性住房租赁”主题债券,开辟绿色通道,引导资金流向租赁住房领域。 未来可以根据实际交易背景和风险控制,将动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为担保资产发展,监管对资产池不提出同质性要求。

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托公司参与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的初步设想

CB产品的特点主要包括三点。 一是具有主体和资产现金流双重还款来源,CB投资者与发行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投资者对发行人享有完全追索权,投资者在发行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可以优先获得资产处置所得款项。 二是交易结构灵活,交易模式可以是表内模式。 即指定表内某项或若干资产作为债项担保资产,进行住宅房地产、股权等抵押登记。 另一种交易模式是结构化模式,当担保资产是未来产生持续现金流的资产时,如租赁商业房地产,可以考虑引入信托计划等破产隔离载体,主体破产时,通过实现担保资产收益权的隔离来对抗CB投资者的资产收益第三,设置了分层和信用诱发机制等,根据不同担保资产的现金流和期限结构进行分层设计,根据发行人信用资质指标的变化等设置了信用诱发机制,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风险配置需求。

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差异

CB与资产支持证券(简称“ABS”)一样,以特定资产为重要信用支持,CB债项信用等级和ABS信用等级高于融资主体信用等级,均可设计表交易结构。 但两者在基础资产类型、资产池管理、偿债来源和风险敞口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个是基础资产的不同。 ABS基础资产应当是权属清晰、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产权或财产,而CB担保资产没有此要求,基础资产为不可预测现金流的不动产、权益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范围更广。 在此基础上,CB利润较好的弱资格发行者(民营企业和尾部城投等)和强周期产业类发行者增加担保资产发行债务,获得长期稳定资金,优化其债务结构。

二是资产池管理的差异。 CB发行人应当动态管理担保资产,当抵押资产价值发生债务覆盖情况变化,或者资产摊销或信贷资产违约等导致担保资产偿债能力下降时,融资人应当对池资产进行调整,但ABS基础资产池一般保持不变。

第三,偿债来源的不同。 只有在CB融资主体不具备偿债能力的情况下,投资者才会向担保资产申请清偿,而ABS基础资产现金流原则上是ABS偿债的首要来源。

四是风险敞口差异。 在担保资产未披露的交易结构下,CB发行人承担了相关资产的全部风险敞口; 引入信托计划表交易结构后,主体现金流量仍是第一还款来源,只要按时偿还债务,担保资产即返回融资人表内,融资人对担保资产的管理动力较大。 而ABS为表外融资,融资者理论上持续监测和管理基础资产的动力较弱,风险全部由投资者承担。 此外,ABS理论上(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一致)允许风险通过分层封装在资产服务机构之间传导,容易出现系统性风险。

信托公司参与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的构想

(一)担保品的管理和处置

一种是在CB的表内交易模式中,信托公司可以担任债权代理人。 交易商协会规定,为了解决因投资者分散导致的抵押登记和违约后追偿不方便等问题,CB产品应当明确债权代理人的机制,债权代理人可以由受托管理人担任。 主体现金流不能覆盖债务的,信托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履行接受资产抵押、行使抵押权、处置抵押资产等职责。

截至2021年底,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93家,主要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 具有银行间市场承销资格的信托公司,可以适当增加债券承销和相关业务资源投入,提高债券业务整体参与度,提高受托管理人业务能力。

二是结构化交易模式可以引入信托计划等破产隔离载体,由信托公司担任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根据新信托业务的分类,资产服务信托下设有担保品受托服务信托,未来可以很好地连接CB产品。 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可以受托管理债券担保物权,代表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提供担保物集中管理和处置服务。 此外,债务人陷入破产重整时,可以发挥信托制度的隔离功能、管理功能等优势,设置破产重整信托形式可以更好地保障债权人权益,信托公司可以进一步增加业务机会。

(二)开展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投资

相对于一般的信用债、ABS、非标等投资产品,CB在流动性、性价比、风控资源投入等方面对投资者更为友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流动性和安全性更高。 与项目贷款和融资类非标产品相比,同样包括资产抵押,但CB明显提高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 此外,CB是债券,发行流通环节和信息披露要求相对于贷款和非标更高,有利于提高产品安全性。

二是风险相对较小。 主要是三个层面的风险。 第一,相对于一般信用债或ABS,主体和资产双重追索权模式容易提高发行人的偿债意愿,相对减小CB违约风险。 二是风险事件触发债券加速清偿条款时,发行人必须对产品进行额外增资,投资者往往要承担增资后的再投资风险,风险事件可能会失去应获得的额外收益。 CB引起加速清偿的概率较低,无法用发行人主体现金流偿还CB的,担保资产现金流可优先用于偿还; 同时,动态资产池管理模式增加了偿债保障。 第三,当含权债券发生基础资产增值时,发行人可能行使债券回购权,此时投资者需要进行资产重新配置。 CB的资产池是动态调整的,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早期兑付风险几乎没有。

三是收益性价比高。 对于已释放相同风险或相同信用等级的单券投资,如果CB或具有相对较高的收益率,也可以通过丰富的组合方式提高收益率。

四是风险识别资源投资少。 投资者识别其对ABS的信用风险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特别是以分布式信贷资产为基础的ABS,可能被分层包装或人为地复杂化以获得更高的信用评级,使得投资者难以明确地识别基础资产的真正风险。 CB担保资产一般是比较透明的表内资产,信用评估方式比较简单。

本文来源于中诚信托诚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