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0:24:01
作者:史洪举
9月21日,深圳一名3岁儿童被父母关在车上3个小时,在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接受室内救治,情况不容乐观。 知情人士表示,医生告诉家人他们必须接受现实,挽救的希望不大,但他们一定会竭尽全力。 9月22日,沙井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在孩子被送进医院时没有生命体征。 邻居说,女孩的父母中秋节出去吃饭打牌,把女孩忘在车上了。
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是父母的首要责任,将孩子遗弃在车内致死是人人不愿意看到的悲惨结局,但遗憾的是,明确并妥善认定马耳他家长的法律责任,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更多的孩子遭受无妄之灾
近年来,发生了将孩子遗弃在车内死亡的事件,既有父母自己,也有幼儿园老师。 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将儿童遗弃在车内致死的行为属于过失心理支配下犯过失犯罪的法律构成。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受到危害,因疏忽而未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可从轻回避的心理态度。
现实中,校车内发生类似事故时,负责人园长、接送教师、司机等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法院判决。 但是,父母等监护人因疏忽将孩子忘在车内导致死亡的情况下,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少见。 这可能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未成年人的监护被视为家庭事务,外人和公权力不应介入。 此外,国法不外乎人情,孩子死后,家长和亲属必然悲痛欲绝,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给外界带来公权力过于伸手、不近人情的负面形象。
但在法治社会,过于“人性化”地考虑家庭因素,过度放任家庭违法行为是不妥当的。 从曝光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妇女、儿童被虐待、殴打、遗弃时,不少人尤其是基层组织抱着“不能介入家务”的心态,像“泥塑”一样处理,弱者就会继续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侵害,甚至致残
此外,不追究大马哈鱼监护人的责任,不仅会给公众造成法律适用不平等的不良印象,也会让公众意识到孩子在父母面前没有独立人格,是父母的“私人财产”。 现代社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在伦理道德上得到调整,在法律上得到调整。 在法律上,公民自出生以来就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受法律严格保护。 子女不是交给父母处置的小狗和私人财产,而是独立于父母的具体公民,父母对子女的养育、监护和保护不仅是基于亲情血缘关系,也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
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监护不力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孩子被侵害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是从轻还是从轻处罚,有关部门都应对失职失责的监护人进行法律评估,提醒家长要认真对待儿童权益,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史洪举)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