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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个Tik Tok会进监狱?高州两起现实案例敲响了警钟。

时间:2022-12-06 12: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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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是一个法外之地。 无论是共享还是吐槽,都有必要遵守法律的“红线”。 否则,可能会构成侵权或违法犯罪。 近日,高州法院审结两起通过微博、嘀嘀打车发布虚假视频、谣言进行诽谤的案件,依法保障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网络谣言侵害。

为什么一个Tik Tok会进监狱?高州两起现实案例敲响了警钟。

“嘀嗒”怎么能随便抖,一个男人能“抖”进监狱

被告人郭某富因与卢某宇的边界纠纷问题怀恨在心,为了报复卢某宇,于2019年8月31日将卢某宇捏造为村霸的视频录制下来,发布到当天参加的微信群里。 视频中,郭某富披露了卢某宇捏造村霸、侵占土地、在村里作恶等事实。 随后,该视频在微信群中被多人浏览并大量转发。

2019年9月8日,与卢某宇同样存在边界纠纷的被告人卢某兵将上述视频分为4集,发布到本人嘀嘀号码上,被多人点赞、阡陌转发。 截至2019年10月28日,上述视频共播放76万次以上,转发910次以上。

诺某宇认为,两人的行为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产生了误解,损害了自己的名誉,造成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高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富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知道卢某兵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后在网上散布,情节严重,两人均构成诽谤罪。 根据被告人卢某兵、郭某富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兵、郭某富有期徒刑9个月。

这些当事人都不服一审的判决,提出了上诉。 茂名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博”不是“自留地”,投稿评论需要遵守法律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莫某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两篇对文某有诽谤内容的文章,截至2019年12月3日,上述文章总点击量达21630人。 文某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困扰其,生活和身心受到严重损害,生意也受到影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捏造和传播虚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莫某已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媒体上向文某公开道歉,写下检讨书和保证书,积极消除其不当行为对文某的不良影响,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莫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了更好地发挥“审判案件、教育案件、和谐一方”的警示作用,高州市广大群众通过35个司法惠民服务中心远程观看庭审直播。 该案判决结束后,承办法官在网上展开现场普通法时明确指出,侮辱、诽谤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提起法律武器维权,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参加远程旁听的干部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观看庭审直播,认识网络非法场所,市民在新媒体发布信息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法官的说法

“谣言止于智者,止于法律”。 言论自由不是宣泄的自由。 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世界,对他人或特定群体发布不当言论或视频信息,如果越过了法律的红线,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因此,市民在各种社交平台发布信息,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随意放纵自己,必须自由负责。 即使在网络虚拟环境下,用户也要遵守“网络言论有自由,网络侵权要负责”的网络法则,维护提高法律意识、法律底线,网络是一片净土。

司法“亮剑”守护网络“净土”

高州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审判功能,针对网络名誉权纠纷的特点,依法打击侵犯网络名誉权行为,开展审判直播、巡回审判、精准普法、破案等活动,让广大群众清晰认识言论自由的界限,“ 三年来,高州法院审结名誉权纠纷民事案件二十二件和诽谤罪刑事案件三件,其中网络谣言民事案件十五件和刑事案件二件,有效处置网络谣言,有力打击网络侵权,促进网络环境净化,方便当事人

【通讯员】梁良陈志文

【作者】杨建雄

【来源】南方新闻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创造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