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1:33:01
资料来源: FM93交通之声( hifm93 )。
杭州的王先生和陈老师结婚多年,但双方都再婚。 结婚后两人关系还很好,但渐渐地,两人关系中的矛盾也越来越深,2018年,陈老师离家出走,两人分居至今。

2019年的一天,王先生在家打扫卫生时,发现了陈老师手写的笔记。 那里记载着多个银行账户和访问时间,金额加起来多达200多万元。
之后,王先生去银行要了证明。 这些存款都是以陈老师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款,但都被拿走了。
王女士为此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200多万被丈夫隐匿转移的财产。
王先生认为,自己要有再婚家庭并不容易,多年来自己为家庭付出了一切,但陈老师性格坚强,在经济上一直隐瞒着夫妻共同的财产。 “我得了很多病,身体每况愈下。 本来指望拿着这20多年的积蓄养老、治病,保障两人的晚年生活,但可悲的是,他却私下隐瞒财产,转移了。 ”
对此,陈老师表示,两人婚后矛盾不断升级,王先生多次提出离婚,但两人都想通过出售房产分割财产离婚,但由于当时房价较低,还是作罢。
“她说,即使我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那也不能成立。 她不能在日常生活中把自己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告诉我。 我的财产大部分用于我,或用于治病。 具体支出细节我年事已高,记忆力减退,无法详细回忆。 ”陈老师说。
经王先生申请,法院调查了案件相关银行账户的存取情况,查明案件相关存款均为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陈老师以现金形式取出出售。 其中两起共计人民币114万元,陈老师取出后,以现金汇款形式转移到案外人方某名下。 对此,陈老师辩解称是为了委托理财,但在法院的多次询问中,陈老师对此的说法前后矛盾,而且没有举证证明这些款项的处理得到了妻子王先生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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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
结合双方婚后的有关情况,法院认为陈老师就上述款项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该款项应依法分期,陈老师支付王先生分期款57万元。
对于陈老师其他提取的款项,结合提取的单笔金额和疾病、治疗等情况,法院认为上述款项的提取符合陈老师日常生活的需要,因此要求王先生分期的诉求不予支持。
上城法院一审判决后,陈老师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近日,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的说法:
本案是一起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或者妻子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但为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允许分割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了允许分割的两种情况。 一方隐瞒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转移、变卖、毁损、浪费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的。
本案中,陈老师将114万元款项交给案外人,对这笔大额款项的处理未经王先生同意,未对款项去向提供合理说明和有效举证。 法院认定陈老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判决分割双方部分共同财产,陈老师支付王先生57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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