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3:34:01
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近日,海口公安警方严查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曝光一批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名单
希望很多驾驶者引以为戒
安全出门
01
姓名:陈某海
编号:海口807931
身份证: 4600281985 5639
违法道路: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
酒精检测值: 42mg/100ml
02
姓名:陈某六
编号:无
身份证: 4600281980 4030
违法道路: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
酒精检测值: 127mg/100ml
03
姓名:周某
编号:海口238321
身份证: 5116231991 0375
违法道路: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
酒精检测值: 95mg/100ml
04
姓名:程某朋
编号:无
身份证: 4101851989 2014
违法道路:海秀西路东方洋路口至海港路口
酒精检测值: 43mg/100ml
05
姓名:符某韬
编号:无
身份证: 4600281997 3210
违法道路:海秀西路东方洋路口至海港路口
酒精检测值: 160mg/100ml
06
姓名:沈某
编号:无
身份证: 4601041980 0316
违法道路:海秀西路东方洋路口至海港路口
酒精检测值: 110mg/100ml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也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今年
海口公安警方继续
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保持高压态势
据统计
三月一日至十五日凌晨
调查了154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其中
酒后驾驶汽车51
酒后驾驶汽车13起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49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41起
来源:记者符小霞特约记者陈世清通讯员林馨(图文警方提供)封面是网络配图
来源:海南特区新闻